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联合发布了《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》,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发展改革委、农业农村厅共同推出。该意见旨在从五个关键领域着手,优化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有序流动,从而实现城乡劳动者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。

在创造城乡就业岗位方面,该意见要求每个县(市、区)至少培育2至3个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特色产业集群。在就业公共服务方面,将建立覆盖自治区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。此举将消除城乡户籍和地域限制,允许劳动者在其常住地直接获得各项就业服务。在技能培训方面,将打破部门和行业的界限,建立一个覆盖全流程的技能培训统筹管理体系,并全面推广“岗位需求、技能培训、技能评价、就业服务”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。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,将全面实施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,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。最后,在扶助困难群体方面,将完善包括“摸排、认定、帮扶、退出”在内的全流程机制,并针对每一位困难劳动者实施“一人一档、一人一策”的精准帮扶措施。